| 关于转发全国整规办等15部门《2007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方案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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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8-23 08:21 文章来源:辽宁省整规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市整规办:
现将全国整规办、中宣部等15部门下发的《2007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方案》(整规办发[2007]27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高度重视2007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
2007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,是由全国整规办、中宣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广电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外汇局、贸促会、中企联、中消协统一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活动,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,历时一个月。本次活动重点是宣传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。宣传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。宣传各地方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。宣传价格、商务、卫生、海关、税务、工商、质检、广电、食品药品监管、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、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、成果和有益经验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,按照国家15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,统一行动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好本次宣传月活动。
二、结合我省实际,做好宣传月的组织工作
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12日省政府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结合本地区实际,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,做好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继续设在省整规办,负责统筹安排。各地要抓紧时间,组织本地区和相关部门,尽快开展工作。省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国家15部门联合下发的活动方案要求,结合本行业特点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工作。
三、强化宣传,发挥新闻等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
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,对本次宣传月活动进行强有力的宣传,掀起我省“诚信兴商”宣传活动的高潮。要千方百计提高全社会对“诚信兴商”的关切度,增强对“诚信兴商”重要性的认识。要普及基本知识,宣传法律法规,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。要广泛宣传我省在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、“共铸诚信”、“价格诚信”、“诚信纳税”、“守合同,重信用”、“质量诚信”、“诚信单位”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。宣传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。各地要把各类创建活动与本次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,当前特别要做好生猪和肉品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,确保市场稳定,通过一个月的努力,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。
四、加强指导,认真总结典型经验
各地区要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,及时发现好经验、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,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。省整规办也将对各地区组织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。本次活动结束后,各地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,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与电子文本一并报省整规办。
联系电话:024—86891122(传真);
电子邮件:lnszgb@sina.com
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○○七年八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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